摘要

面向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部要素在短时间内全部加以规则化、制度化可能会带来高昂的制度转型成本并形成负面反馈,延长有效治理的时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复杂性、生物安全事件的突发性都需要治理系统快速做出反应,提供弹性、包容的治理机制。模糊治理的嵌入可以对精细化治理形成有效补充。这一模式将打破行政主体的关系限制,突破行政区域地理的空间限制,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行动。要完成这一任务,既需要完善清晰、可预测的生物多样性制度框架,为模糊治理提供规则条件,也需要适度模糊治理主体的组织关系,为模糊治理提供机制条件,还需要完善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层级网络,模糊治理区域的地域关系,为模糊治理提供策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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