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环境公共利益对绿色技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存在理论缺陷。规制理论为基于环境利益实施绿色技术专利权利限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解释。基于不同的规制手段,绿色技术专利许可的实施呈现出强制许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等模式。强制许可模式既不是实施绿色技术专利许可的最佳模式,更不是唯一模式。在普通许可模式下,采用社会性规制手段中的经济激励型规制工具可以促进绿色技术专利的实施,当专利权人利用绿色技术专利实施市场垄断时可以采用经济性规制中的反垄断措施。开放许可模式对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更有吸引力,但需要对实施开放许可的权利人给予激励并完善保障措施。强制许可仅是实施绿色技术专利的一种补充性方式,且其核心功能应定位为倒逼专利权人积极实施普通许可或开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