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法中存在一种贸易壁垒,即某些国内措施以增进非贸易价值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些措施对WTO裁决机构的解释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贸易价值与非贸易价值之间的平衡。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提出了"系统整合路径"的解释方法,然而,该方法为WTO法中引入其他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提供了过大的灵活性,在WTO法律边界上为潜在的贸易保护和单边主义打开了缺口,进而对WTO多边体制构成威胁。对此,WTO裁决机构应当采取参与者视角的基本立场,维护WTO多边体制的有效性,从而为援引外部国际法规则解释WTO法设定标准。在此目的下,"显著性原则"涵盖于维护WTO多边体制有效性的内涵里,体现在WTO裁决机构的解释实践中,完成了对"系统整合路径"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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