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某公司为一直盈利的央企,其下设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个界于盈亏边缘的酒店,母公司提供一栋房产给该子公司使用。该房产价值约3.5亿元,折旧年限50年,已使用10年,净残值率5%,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母公司对相互提供资产使用是否收取租金、收取多少租金等问题陷入了困惑。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对会计和税收政策的了解进行如下探讨。

  • 单位
    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