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流通是数据产业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如何构建数据资源的流通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两层面仍难有定论。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数据价值的发挥贯穿于数据流通的各环节,确权模式下的数据流通规则并不符合数据产业发展的内核逻辑与现实要求。以数据流转过程中所涉主体身份差异,可将数据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行业数据三类。个人数据的交易流通过程应针对交易双方主体身份的差异适用不同规则,同时引入专有使用制度用以分配海量数据下所蕴含的巨额财富;企业数据则应根据其来源与内容的不同设定差异化路径以量身构建数据流通规范;行业数据流通规范的构建应注重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两者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