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财采购[2020]195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