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而继续用工,这种情形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二倍工资罚则,目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意见不一,各地方上的政策解读也不尽相同。结合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背景、法理基础、法律性质等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情形不同于初次用工,不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对此情形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