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相互协作的治理模式,对于我国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出现的行政机构膨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探讨了在治理模式下社会公共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并从法理和行政法功能两个角度论证了将其纳入行政法规范范围的依据,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