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9]21号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