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一个自由裁断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拟制的过程,这种拟制既包括了法律事实的拟制,也包括了法律规范的拟制。认识到"审判的本质是拟制",并不必然的是对司法的亵渎,却恰恰是更为理性的认识,是人类面对复杂社会并解决其间纠纷的无奈与次优选择。此外,拟制并非是不受制约的虚构,其仍然受到规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