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银行贷款固定的产品类型,融资租赁具有较高灵活性,作为银行贷款的替代产品,近几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日益迅猛,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融资租赁行业。对承租人而言,新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一年期以上的租赁统一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对于出租人而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则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以案例说明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差异,希望对理解租赁的两种形式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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