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治理话语的历史、国际、实践和学科的维度,可以把治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整体为对象,涉及治理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治理。围绕这一治理定义所产生的理念和思维,可称之为大治理观。二是不涉及国家整体和基本关系,着重于解决具体问题和处理具体事务的方式和机制的治理,可以称之为一种小治理观,比如当下所讲的社区治理就是这种实践层面的问题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