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资金司法认定的典型案例分析,以按揭贷款保证金质押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法院的裁判逻辑,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在合同分类、保证金质押定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按揭贷款保证合同继续履行进行法理分析,可知继续履行按揭贷款保证合同与《企业破产法》的利益保护原则相冲突;继续履行按揭贷款保证合同不符合担保物权实现的惯有路径。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为原则,提出在企业破产实务中应将房企按揭贷款保证金作为一种特殊权利质押进行司法认定,纳入破产企业财产,即建议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司法认定规则:(一)重塑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性质;(二)完善破产清算程序中按揭贷款保证合同的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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