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解释,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解决的工期责任问题,包括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与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认定此两大类。在司法实务中,我国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均采用"整体上依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担责"的模式划分责任界限和处理工期造成的损失,此种做法既有违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也不科学和客观,有失公平和精准。应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