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勤勉尽责是法律主体的一项行为义务。在国际法语境下勤勉尽责的内涵逐渐发展,不再仅限于“转承责任”或“次要规则”。在预防跨界环境损害方面,国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预防重大跨界损害或减少其发生的风险,以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具体实践中,勤勉尽责通常体现为采取损害预防措施、适用风险预防方法和提供相应救济等实体性义务,以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核准、监测、通知与协商等程序性义务。而勤勉尽责标准的判定,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基于活动造成重大跨界环境损害的风险程度、相应的科技水平和国家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决定及协议的排海行为明显违背了勤勉尽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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