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底清华大学人事处制定了《清华大学职工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通知对全校在职职工进行2020年度考核评价。"职工年度考核"系统是年度考核的辅助工具,学校于年初确定职工个人绩效目标和工作量占比,于年末,结合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从履职情况、胜任力和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采用职工自评和主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职工可获得表彰和绩效奖励,得到"不合格"等次的职工,学校将取消其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