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当前轻罪化的犯罪结构变化态势,原有的刑罚及刑罚执行存在过重、过轻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没有适宜的刑罚及有效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未能较好地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此,在重新审视轻罪治理的刑罚目的与功能这一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轻罪治理的合理部分:在刑罚配置上,增加刑罚种类,丰富刑罚内容,保障轻罪判罚上的罪刑相当。在刑罚执行上,改革监禁执行,防止轻罪刑罚“过重”;完善社区矫正,避免轻罪刑罚“过轻”。

  • 单位
    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