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政办发[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