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7至1929年间,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借书规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借书主体逐渐明确,二是借书数量和期限趋向合理,三是救济条文可圈可点。这些变化,总体上以促进图书流通为原则,教职员和学生的借书权利趋向平等。这一时期,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借书规则已经成熟,堪称民国时期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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