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佃关系是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改革后到集体化高潮前,中国农村租佃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租佃关系主要发生在农村劳动者之间。从租佃关系的发展、租佃原因、租佃形式、租额等方面分析来看,土改后发生的租佃关系是对土地改革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做法的一种自然纠偏,这种局部调整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良性调整。

  • 单位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