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2018年11月1日入职到2019年7月2日离职,某经贸公司一直未与刘健(化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只承认与他存在两个月的劳动关系。无奈,刘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贸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被拖欠的工资。经工会法律援助,刘健的维权请求获得支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等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