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是轴辐类算法共谋的高发区。轴辐类算法共谋形式构造的复合性与类型实质的横向性,带来了横向共谋认定困难、竞争分析工具适用存疑以及法律责任配置方案迷失等问题。聚焦轴辐类算法共谋的形式构造与类型实质,将轴辐类算法共谋所涉及的主体划分为横向共谋组织帮助者(轴心经营者)与横向共谋当事人(轮缘经营者),分别进行规制,是一种可行路径。具体而言,应通过“协同行为”理论认定横向共谋、适当改良本身违法原则并完善“人类中心主义”下的责任体系,以便优化事实认定、调适分析工具并疏浚归责机制,从而实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