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久以来,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一席之位,然而事实却是该制度在大多数基层法院往往被忽视,其被受到重视是因为司法改革后法官助理一职的出现。不过,在实践中法官助理与证据交换制度的结合所发挥的功能不如人意。究其根本,该项制度使得案件的工作量大幅增加,而近年来法院又面临着人少案多的难题。本文以抽样的方法进行分析,得出现阶段大多案件都已经由法官助理组织进行证据交换的结论。法官助理组织证据交换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其囿于证据交换的流程、操作等并未统一明确,经由法官助理进行组织证据交换实际上更多地由主审法官来决定,这也导致了不同的主审法官按照自己的工作习惯、性格特点,选择了不同的运行模式。因此,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提升改善:案件选择、明确证据交换的内容以及形式、效力,专业团队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