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互相构成、共生共在的关系,避免了人类中心主义中人的绝对主体地位对自然的僭越及生态中心主义回归“荒野”从而消解人的主体地位的理论缺陷,兼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然的结构性价值,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自然观的继承与发展,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精髓的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