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