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弥补起诉权、区分成年人司法、分流案件与预防犯罪的重要功能。将附条件不起诉纳入酌定不起诉范畴进行一体化改良思路混淆了两者界限。附条件不起诉的系统化起诉权功能要求确立该制度的独立地位,以自由裁量权为核心,与绝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一起构成宽严相济的严密起诉权体系。为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元化司法功能,宜以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为基础完善其适用范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吸纳恢复性司法"合意"要素,并将帮教行为予以前置化,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综合性、复杂性特点要求"合意"与"帮教"内容具有自由发展空间,为此,立法只能对帮教行为做原则性规定,不宜固化其形式。此外,立法宜构建国家被害人补偿制度,以消解"以钱买刑"质疑,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公平适用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