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第28条与买卖合同撤销规范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撤销买卖合同能够重新引发所有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形成判决应当包括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该法第28条为买卖合同撤销规范的填补性法条。《合同法》第54条等只是规定了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或部分法律效果,并未完整规定买卖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更未提及所有权归属。如卖方请求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判决所有权归属于卖方,则法院仅仅援引该法第54条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并不能构成一个"规整",当属说理不充分,应当同时援引《合同法》第54条等合同撤销规范与《物权法》第28条。

  • 单位
    北京物资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