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现了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侦查机关收集的各种证据都要接受证据能力的实质性审查。通过对命案卷宗评比材料中的辨认笔录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大量辨认笔录可能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补正和解释的瑕疵证据排除规则而被否定证据能力。辨认笔录证据能力的提升应在立法层面将辨认规定为法定侦查行为,消除现行规范中的冲突和矛盾,完善辨认规则;在实践层面应加强侦查人员证据风险意识,培养"过程证据"思维,拓展侦查取证思路,突破传统辨认方式,同时为规范辨认创造充分的资源条件。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