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但在价值论证、教义解释和司法技术方面还存在诸多混乱——在补偿性质问题上存在家务工资说、人力资本投资说、道德义务说、损害赔偿说等观点;在补偿标准问题上又存在“人道帮助说”“家务工资说”“期待利益说”或“逸失利益说”等主张。尝试以人权视角来考察离婚经济补偿的流变、法理与具体实践,把离婚经济补偿的法理基础建立在性别平等观念之上,厘清补偿的实质是对性别不平等的个人发展机会和发展权的确认和修复,由此促成对离婚经济补偿条款在法律目的、法律教义以及法律技术上的一种融贯阐释。这是消解离婚经济补偿学理和实践分歧的一条更为合理的思路。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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