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改革为经营性企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行政类单位,国有林场根据单位属性与其经营主要功能,划分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文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体制管理办法下,对国有林场财政补助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