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规〔202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