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活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是“三权分置”入法的关键。土地经营权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之相互独立的一种市场化权利。《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土地经营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