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相关统计数据测算,每年我国淘汰的种猪、晚阉猪数量约为1000万头左右。目前,我国有关淘汰种猪、晚阉猪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只有限制性条款,而没有合理的加工要求及流向,甚至一些法规标准条款之间还存在空白、矛盾之处,导致种猪、晚阉猪在管理上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口径。相关方对种猪、晚阉猪是否可以屠宰、宰后的猪肉是否可以上市销售,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为此,如何加强种猪、晚阉猪的管理,事关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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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