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不是简单地平行发展,或相互独立、互不往来,而是有着密切关系。新形势下,这种关系如何实现,以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更好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也规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目的,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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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