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核动力厂定期安全评价中,老化是一个重要的安全要素。在核动力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中,老化管理是重要的安全论证内容,中国核动力厂的老化管理工作主要依据《核动力厂老化管理》导则规定开展。随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2022)的发布,配套导则《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亟须修订。针对《核动力厂老化管理》导则修订,本文基于分析现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与《核动力厂老化管理和支持长期运行安全评估》(SSG-48)的差异,结合国内核电行业积累的老化管理方面的良好实践,在明确老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后,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订思路,建议导则修订重点是明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老化管理对象筛选流程、老化管理审查方法、老化管理大纲的有效性及时限老化分析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可实施要求,为我国核动力厂后续老化管理监督审评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