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交易引起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对于互联网民商事中的管辖权归属、责任认定和证据确立等方面没有立法规定,实务中都是参照一般民商事管辖模式审理,这不利于网络侵权审判工作。在互联网+的时代,司法机关也应与时俱进,用互联网思维创新介入网络交易治理和涉互联网民商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充分发挥司法介入经济治理的职能作用。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