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病毒感染及其严重并发症的最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国内批准上市的灭活流感疫苗为三价(IIV3)和四价(IIV4),包括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除个别地区外,流感疫苗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属于第二类疫苗,实行自愿、自费接种。为指导我国流感预防控制和疫苗应用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免疫规划技术工作组流感疫苗工作组综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对2014年版指南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8—2019)》。本指南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流感的流行病学、疾病负担,流感疫苗的种类、2018—2019年度流感疫苗抗原组份、IIV3和IIV4的免疫反应、免疫持久性、免疫原性、效力、效果、安全性、成本效果和成本效益等新的科学证据,并基于现有的科学证据,提出了2018—2019年度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建议。本指南建议:原则上,接种服务单位应为≥6月龄所有愿意接种流感疫苗且无禁忌证的人提供接种服务。对可接种不同类型、厂家疫苗产品的人群,可由受种者自愿选择接种任一种流感疫苗,无优先推荐。为降低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指南推荐6月龄至5岁儿童、60岁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为优先接种对象。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6月龄至8岁儿童应接种两剂次,间隔≥4周;2017—2018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及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建议接种1剂。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建议各地在疫苗供应到位后尽快安排接种工作,最好在10月底前完成免疫接种;对10月底前未接种的对象,整个流行季节都可以提供接种服务。孕妇在孕期的任一阶段均可接种流感疫苗。本指南适用于从事流感防控相关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预防接种点的接种人员,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内科、感染科等医务人员,以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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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