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是扶贫攻坚收官之年,作为深度贫困集中地带的少数民族地区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地区贫困治理的重点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从开发式扶贫转向扶贫后保障,地区经济治理的重点从追求经济快速增长转向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税制改革成为解决地区贫困问题,巩固地区扶贫成果,增强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建立地区发展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税制改革面临着新冠疫情冲击、产业发展不平衡和返贫风险等严峻挑战,在深化税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克服少数民族地区税收政策过于依赖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效应不平衡,偏向直接优惠和结果优惠,以及税收优惠时间限制和范围限制的困境。在后脱贫时代,少数民族地区税制改革需要从五个方面加以优化:在法律范围内赋予少数民族地区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税体系;构建"以人为本"的少数民族地区税收制度;规划"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少数民族地区税制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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