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收入的确认,所以不应该确认收入,但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视同销售,同时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视同销售。对此,文章通过实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将自产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在财、税处理上的区别进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