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2年8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忻2022年9月16日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