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的视野下,网络安全治理是一个攸关国家安全与现代化发展的难题。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具体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凭借协作治理和能力建设来达成善治。以此为指导,结合《网络安全法》,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国家治理应坚持四个标准:以硬法和软法相结合为制度基础,确定国家主导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方式,通过多元主体能力的发挥和国家能力的协调平衡,达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目标。而其发展则须进一步完善"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并着重提升包括国家在内的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