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纯粹靠价格机制无法促进教育投入要素的有效配置,往往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在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中更好担负起"监管人"角色,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评估手段、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弥补市场调控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保证民办高等教育的事业性与公益性得到良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