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2023〕12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军人优抚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改规〔2018〕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订了《黑龙江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8项资金管理办法,

  • 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