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作为服务社会民生、畅通经济循环的市场主体和重要力量,持续探索符合非银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租赁行业特点的现代化公司治理道路至关重要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随后,交银租赁等五家首批获准试点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继开业,揭开了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新篇章,开启了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服务社会民生、畅通经济循环的市场主体和重要力量,在以"融资+融物"为特色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努力实现自我进化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