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4年1月,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成立后,制定了近代以来国际社会第一份战犯引渡公约——《解递战事罪犯及其他战事违法人犯公约》,公约剔除了传统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以保证对战犯的彻底追究和惩治。二战结束后,中法两国达成以该公约为相互引渡战犯依据的协议,在处置战犯问题上从冲突走向司法合作,保证了战犯审判的顺利进行。中法两国在引渡战犯上的初步实践,较为全面地诠释了公约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也开启了现代国际社会通过司法合作惩处战争犯罪的先例。同时也是废除治外法权后,中国政府处理外交事务的一次成功案例,对于当今社会处理国际事务富有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