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完成,为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而生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对象已不复存在。在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的当下,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重要的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力量,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上,应当树立前瞻性的思维,积极构建以监督检察机关不起诉权为核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