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观法学之发展历史,法学之方法论纷繁复杂、各抒己见。本文试图从法学方法论的历史脉络之中,运用历史之维,发掘和证成立法评估的法学方法论基础;立法评估之方法基础,既不是早期宗教性信仰与自然法的形而上学式思辨迷信,也不是法条主义的逻辑体系迷恋,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整体综合把握,从社会经济结构中去发掘法律本源之方法基础。笔者认为,立法评估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在于运用了"社科法学"之方法基础,即运用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诠释法律之问题,即运用"成本-收益"等分析框架来评估法律规范效果的一套新型社科法学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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