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许多未知的挑战。如何利用股东优势、牌照优势发展,是相互保险接下来要思考的课题。在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其的定义是: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