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源软件协议是以实现软件自由、消除著作权壁垒为目标形成的开放式、集体主义色彩的协议,该协议以协议主体让渡著作权中部分权利为代价,通过责任条款形式鼓励软件传播。开源软件协议的成立以著作权明晰为前提,对软件作者的著作权限制并非让其抛弃权利,开源软件仍存在独立软件著作权。违反开源软件协议使用软件只产生违约责任而并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开源软件协议不应当阻碍退出自由,退出协议应当采用行使解除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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