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利共享"原则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土地增值利益本身的公共属性所规定的。随着城市化扩张,我国形成了一套由政府统筹进行土地供给、土地出让、土地利益管理的土地开发模式。在土地利益分配实践中,政府遵循"地利共享"原则,在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之间达成了一种是利益平衡的再分配机制。实践证明,"地利共享"并非停留于抽象的地利分配制度层面,而在实践中形塑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城镇化实现路径:政府通过土地财政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来源,促进了土地的城镇化;通过利益再分配为失地农民提供制度性保障,加速了农民的城镇化;也为村级组织提供集体经济来源,促进了村庄的城镇化,适应了当前我国半城市化阶段的发展需求。